助人为乐,是几代人从小就接受的道德教育,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,在长达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里,我们都秉持这样的道德和良知,在坚持做着“助人为乐”的事。
助人为乐,是正直善良的人怀着道德义务感,主动去给他人以无私的帮忙,并从中感到快乐愉快的一种道德行为和道德情感。我国古代先贤们有许多关于助人为乐、 成人之美的处世格言,如“忽已之慢,成人之美”,“贵人而贱已,先人而后已”,“趋人之急,甚于已私”,“悯济人穷,虽分文升合亦是福田;乐与人善,即只 字片言皆为良药”。两千年前墨子就倡导:“摩顶放踵,利天下为之。”其意思是说,对别人有利的事,即使从头顶到脚跟都受到损伤,也要干。这种精神发扬到此 刻,就是我们所提倡的“毫不利已、专门利人”的精神。
一个人,在助人为乐的道德实践中,会自然地使思想道德境界得到升华。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:“一个人给予别人的东西越少,而自己要求的越多,他就越坏。”世界是个展览。我们从人品的“展览”中看到:世间的助人为乐者都不是庸庸碌碌、自私自利之徒。
要做到助人为乐,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快乐观,把为他人谋福利当作自己的义务和快乐;其次,要树立正确的处事观,遇事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;再有,要树立正确的知行观,要到社会的大课堂中去锻炼、去实践,在千百次的实践中去铸造自已良好的道德品质。
一个人的潜质有大小,但是有了助人为乐的品德,就能成为“一个高尚的人,一个纯粹的人,一个有道德的人,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,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”。